欧盟已经实施一套制度,以保护消费者与工作者的健康,商品的状态与环境。在这套新制度之下,欧盟与一些欧洲自由贸易协会的国家,制定了ce指令。以确保产品符合安全和品质的标准。 透过调和的标准,各国适用统一的评估程序和允收条件,因此得以减少重复测试和各国个别送审的情形。 欧盟/欧洲共同体和欧洲自由贸易协会在1994年,联合建立了欧洲经济区域,此为世界最大的经济区,截止到2007-1-1有以下参加国:德国、法国、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希腊、意大利、瑞典、芬兰、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塞浦路斯、英国、爱尔兰 候选国: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土耳其 产品必需符合适用的ec指令,否则将被排除于此市场之外。ec指令提供必要的健康和安全要求,且建立评估产品符合的程序,这些程序在各产品间与各指令间都不尽相同。 ce 标示是制造商的符合标志,表示符合所有现行的指令。对于大多数销售到欧盟的产品而言,ce标示的使用和声明产品的符合性,是强制性的法令条文。有此符合标志,产品可自由在会员国流通。ce标示必须标示在产品装置上,或是在包装上显示。然而此ce标示 并不能免除国家执法单位对于未符合标示的产品所采取的行动。 如何标示ce *决定所适用的指令。 *决定适用的调和标准与必要的健康与安全要求。 *若指令要求或是有实际的需要,则必须选定一个验证机构。 *决定是当的符合模式并进行评估。 *将指令要求纳入设计考量。 *汇整技术文件资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