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石化企业怎样应对欧盟REACH法规

2020-06-01 20:28:18 nsn

一、技术壁垒——REACH法规给石化企业造成阻碍

  “尽管REACH法规目前仍在批准过程当中,但是它的实施已成定局,不可逆转。”据预计,该法规将在2005年年末得到批准,2006年年末正式实施。

   1、化学品进出口成本将分别增加6%5%

  “REACH法规实施以后,我国石化企业每年向欧盟出口的数千种化工产品成本将增加5%,有些企业甚至会退出欧盟市场。”

  欧盟是我国化学品出口的一个主要货币区。据海关统计,2004年我国向欧盟出口石化产品1728万吨,金额为140亿美元。目前,我国石化行业直接从业人员约为500万。因此,出口受阻,既影响到石化行业的经济效益,又影响了员工就业。

  而且,我国向欧盟出口的石化产品多为大宗、低价值、带有原材料性质的产品,生产过程污染较为严重。如塑料、橡胶、有机或无机化工原料,及各种中间体等,都是欧盟化工生产中不可缺少的原料。但是,REACH法规实施后,这些产品都将面临注册、评估、许可等问题,其间必须提供必要的数据。而我国企业生产的产品往往缺乏相关的数据。虽然大的企业有专门的研发部门,但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没有研发机构。因此,一部分小企业的出局不可避免,而大企业也将面临成本增加的考验。

  石化产品进口的情况又如何呢?我国进口石化产品以高档产品为主,近几年贸易逆差逐年增加,2004年已达360多亿美元。REACH法规实施后,由于欧洲企业生产成本增加,我国进口化学品的价格将上升6%。这样,不仅化学品进口企业的效益将受影响,下游企业也将受到成本增加的影响。

  23万种化学品及下游产品受波及

  据介绍,REACH法规生效之后,将在11年间分3个阶段完成:前3年,年产量或进口量1000吨以上的化学品生产企业或进口商首先进行注册;第3年到第6年,年产量或进口量1001000吨的企业进行注册;从第11年开始,年产量或进口量1100吨的企业进行注册。可以看出,产量大、危害大的产品先注册;产量小、危害小的产品后注册。

  REACH法规内容十分广泛,所涉及的产品不仅包括化学物质,更包括了含有这些化学物质的物品,即下游产品。颜料、油漆、纺织品、服装、轮胎、玩具、地毯等产品,生产过程中可能会使用化学品,机械加工过程中的化学处理也要使用化学物质。事实上,REACH法规共涵盖石化及其下游企业的3万种含有或释放危险物质产品。相关行业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中国农药协会所做的预测表明,REACH法规实施后,中国对欧盟的农药出口额将减少7000万美元以上,部分农药产品将退出欧盟市场。

 

二、连锁反应:美日起而效仿

  2003年,美国启动一项立法提案,目标是对量大面广的2800多种化学品逐一进行检测。日本于2003528宣布,要建立一个商品检验注册制度。根据这个制度,在日本市场上销售的化学品,也要进行检验,否则不准投放市场。

  无论是欧盟的REACH法规,还是美国、日本的提案和制度,实施以后都将对化学品及相关下游产品的国际贸易产生重大影响。有研究者认为,制定REACH法规的初衷,一是为了保护人类的健康,二是为了保护环境,三是为了保持可持续发展。但是,绿色贸易壁垒的嫌疑无论如何难以逃脱。

  在关税贸易壁垒早已不合时宜的今天,技术贸易壁垒时时显现其身影。欧盟、美国、日本等经济体在他们自己的强项领域制定出各种各样的法规,不能不使人联想到更多的内容。

  “无论是什么样的技术壁垒,其落脚点都是贸易。”

  “欧美,特别是欧盟,其很多法规都是网状的。通过这些网状法规,让那些产品技术不如他们的企业在进入他们的市场时付出更高的代价。”

  为了对REACH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管理,欧盟正在筹备建立一个新的机构:欧洲化学品局(Europe Chemicals Agency)。据介绍,这将是一个专门针对REACH法规的实施而建立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受理注册。

  欧洲化学品局将建立并维护一个数据库。数据库的一些非保密信息都是公开的。中国有关企业应多关注数据库上公布的信息。

  “REACH法规目前还在研究当中。但是我们不能等欧盟批准了以后再去了解,而应该及早动手,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地去分析。”

  由于REACH法规的制定自始至终都是高度透明的,因此也就为各利益相关方了解欧盟的动态提供了便利的渠道。而且,由于它仅仅是一部法规性文件,所以按照版权法的规定,它不具有版权。也就是说,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可以全文下载并使用。

  我国企业应,要增强这方面的敏感性,主动地去索取、访问有关信息,而不能像过去那样,还等着政府有关部门发文件。向欧盟出口或从欧盟进口化学品的企业,更要随时注意REACH法规的最新动向,做到即时跟踪。

  据了解,入世以后,我国已建立了3个国家级的咨询点,分别为企业提供贸易政策、技术壁垒、动植物卫生检疫及食品安全方面的服务。

 

三、我国石化企业如何应对欧盟REACH法规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王子敏欧盟REACH法规的提案,已于20041月向世贸组织做了通报,预计在2005年底经批准后实施。

  REACH法规的实施,将对我国乃至世界石油和化工及轻工、纺织等相关产业产生重大影响。国内企业应对REACH法规,主要有以下措施:

     1、既关注眼前的目标,也关注国际市场发展动态。

   REACH法规固然存在技术壁垒的嫌疑,然而随着各国环保要求的提高,一些污染性化工企业和产品必将被淘汰。我们必须加快产品结构的调整,企业也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环保要求,增强产品更新的能力,同时更应关注国际市场动态,加强贸易技巧,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

     2、开展GLP实验室认证。

    目前,不同的国家采用不同的实验室认证管理模式,不同认证模式的实验室所出具的数据能否被认可,取决于评审这些数据或资料的国家登记机构。如日本农药登记机构不承认GLP实验室所出具的试验结果,所有在日本申请登记的公司必须提供由日本认证机构认证的实验室所出具的试验数据,所以许多国际农药大公司的实验室同时通过几个实验室认证。而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国家对实验室实施GLP认证,非GLP认证实验室所出具的数据或资料不能作为登记的依据。因此,在登记注册时,由于我国的实验室未达到实验室良好行为规范原则即GLP标准,未被认证,从而导致国内企业在国内进行试验、登记后,所出具的试验结果在欧盟不予承认,被要求重新提供通过GLP认证的实验室报告。我国应当尽快组建符合GLP标准的实验室,并做好与其他国家的试验数据互认工作。我国沈阳化工研究院等一批行业检测中心的检测水平已经达到了GLP的要求,具备了取得国际认证的条件。由于GLP组织内部成员间是相互承认的,建议我国政府尽快加入该组织。

     3、转变观念,正视欧盟不断设置的“绿色壁垒”和技术贸易壁垒。

   REACH法规议案是最具代表性的“新壁垒”,它虽然对我国化工及下游行业带来很大的影响,但也反映了市场上对环境保护和消费者健康的要求,而迄今由于对现有化学物质的内在特性知之甚少,新法规对化学品不仅有应用性能方面的要求,也包含毒性、诱变、致癌、遗传、神经、过敏和免疫等方面的严格要求,这也是整个工业发展本身的一种需要,因此,经营者必须从这一高度进一步转变观念,更新观念,树立起绿色生产、绿色营销的思想,使我们生产的产品更精细化,生产的化学品更“绿色化”。

  打破REACH法规等各种“壁垒”的最根本办法是提高产品质量,我国化学品及下游产品的生产企业要努力采用国际标准或世界著名企业的实物标准组织生产,采用高新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及时研究、搜集各国技术限制法规和技术标准,提高产品质量,适应国内外市场的实际需要。

  行业要不断完善预警系统,规范贸易行为,创造协调发展的公平竞争环境,建立有效监管机制。

      4、加大对欧盟REACH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国内企业对欧盟REACH法规影响的认知程度,以引起产业界的重视。

从欧盟白皮书到REACH法规草案公布至今三年的时间里,国内企业反应迟缓,而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从一开始就抓紧研究这一问题。我们建议由政府牵头组织,协会、企业参加,同时联络国际相关协会、商会,共同研究应对措施,维护和促进我国石油和化学工业的发展。尽早做好准备,把欧盟REACH法规给我国石油和化工及相关产业带来的影响降到最小程度。

     5、抓紧立法工作,抓紧我国化学品安全控制与国际接轨。

   随着环境污染的不断加大,对化工企业及化学品的环保要求不断提高已是一种发展趋势,早在2001年欧盟公布《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时,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就开始研究这一问题。目前美国提出了2800种化学品管理办法草案,日本也起草了化工产品审查法。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各国环保要求的提高,我国若不重视这一问题,将可能造成污染转移的问题--在发达国家不能生产的化学品将转移到我国投资生产,那么污染的代价及将来治理的费用将是无法预测的。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发布的《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条文进行梳理、修订,为制定我国的《化学品管理法》做好准备;对我国已施行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进行研究,使之与国际化学品管理法规相适应,并能应对REACH及其他国家相关法律的出台。要利用国际规则,建立合理有效的技术贸易壁垒防范体系,加快与之相关的法规、规则的制定,维护我国利益,促进化学工业健康发展。

     6、争取利用一切国际交流的机会,陈述我们的观点和主张,争取获得比较宽松的贸易环境。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根据WTO区别化原则,利用与欧盟的双边或多边谈判,利用世贸组织、国际化学品政府间安全论坛、国际化学品安全规划署、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机构,加强对话与磋商,争取我国出口欧盟产品的注册权,执行发展中国家缓延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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