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

2020-06-01 20:26:54 nsn

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

技术法规

关于限制使用偶氮染料的指令

2004年2月,欧盟公布第2004/21/EC号条例,进一步修订关于限制或禁售危险物质的第76/769/EC号规则的指令,制定了3项检测纺织品及皮革制品是否含有偶氮染料的测试标准。成员国将根据有关测试方法,评估从外地输入的纺织品及皮革制品是否含有偶氮染料。

德国对原产于中国的劳保手套以使用了该染料为由,禁止销售,欧委会据此在欧盟范围内对该产品发出了消费者警告。

电子电气设备相关指令

2003年2月13日,欧盟公布了《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第2002/96/EC号指令》(WEEE指令)和《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第2002/95/EC号指令》(RoHS指令)。WEEE指令规定,对于2005年8月13日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产品,生产者应以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有关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收集、处理、回收和环保处置费用由生产者提供;对于在2005年8月13日前投放市场(用于私人家庭以外的使用者)的产品报废(“历史垃圾”)后的管理处置费用由生产者按市场份额承担。RoHS指令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各成员国应确保在投放于市场的电子和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二苯醚和多溴联苯等有害物质。

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与许可规则(草案)》

2003年10月,欧委会通过了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与许可规则(草案)》(REACH规则草案)。2004年1月,欧委会通过WTO秘书处发出关于REACH规则草案的通报,其内容主要是:确定建立欧洲化学品机构;对欧盟相关化学品法规进行修订;将化学品安全的举证责任将由原来的公共管理机构转移给产业部门。不仅生产商和进口商,而且整个供应链中的所有参与者都有责任来保证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REACH规则草案将是欧盟化学品领域的主要管理法规,在欧盟25国统一实施。规定的注册程序复杂,试验费用高昂,且缺乏对有关商业秘密的保护等,将大幅度增加化工企业的生产成本。

《能耗产品生态设计指令(草案)》

2003年8月,欧委会通过的《能耗产品生态设计指令(草案)》中引入了“生命周期环境影响评估”的概念,规定在产品设计时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对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在选择设计方案时应合理平衡产品的环境表现与产品安全、功能、质量等方面的性能,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指令同时规定制造商应该根据欧委会另行制定的有关实施细则对产品进行合格评定,并加贴CE标志,否则产品不得上市。

指令草案规定制造商如果是欧盟“生态管理和审计计划”的成员或其产品被欧盟授予了生态标签,则可视为符合指令的相关要求。

《欧盟传统植物药注册程序指令》

2004年4月,欧盟颁布了《欧盟传统植物药注册程序指令》。必须在药品标签、说明书和广告上注明“产品的安全性和功效仅依赖于长期的应用和经验所获得的信息”等较为客观的说明。

《电磁兼容性指令》

2003年10月,《关于电磁兼容性的欧洲理事会指令》(89/336/EEC)进行修订,于2004年1月1日批准并生效。此次修订的指令涉及所有产生电磁干扰或受到电磁干扰的设备。明确了所涉及设备必须符合的基本要求,如防护要求、信息要求和标志要求。

《欧盟环境责任指令》

2004年2月,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就《欧盟环境责任指令》的最后措辞问题达成一致。受其影响的不仅包括欧盟内部社团、企业和个人,还包括与之有关的其他出口国家的相关主体。新指令的重要性在于,对损害自然资源的行为人要依法实施严厉的惩罚。指令生效后3年内,欧盟各成员国必须通过制定国内法律来贯彻指令的要求。该指令是一个“最低协调”指令,即成员国可以制定更严格的规定。该指令于2004年4月生效,其覆盖范围非常广泛,所有欧盟过去发布的指令规范的活动都在其覆盖之下。

《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第2002/96/EC号指令》(WEEE指令)规定,2005年8月13日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产品,生产者应以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有关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收集、处理、回收和环保处置费用由生产者提供(详见“技术性贸易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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