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认证根据法规遵从系统的模式,大多数指令允许制造商及其代表选择一种或多种模式来表示对指令的遵从性。 一般来说,有三种方式可以遵守。
自我声明
适用于没有强制性认证的产品。 自我声明应由制造商或认证机构根据适用的指令和对帐标准进行。 另外,自我声明应包括符合性声明和CE标志的准备。
验证
a)强制验证(EC型式验证)大多数产品和机械不需要强制验证; 但是,某些特定产品需要欧盟认证机构签发的认证证书; 以及某些特定产品(例如机械和医疗产品),您需要具有EC型式验证证书。
b)自愿验证(类型验证,测试标记)制造商经常委托欧盟验证机构进行测试和验证,以证明它们满足市场需求,并提供对产品责任的正面和事实证明,并具有技术档案准确性,并带有 测试报告,也有利于产品营销。 自发验证还要求制造商准备符合性声明并贴上CE认证标志。
3.技术文件
所有合规模型都需要技术文档,并且应包括以下内容:
符合性声明(和/或受管制产品的认证)
·制造商的名称,地址和产品标识
·欧洲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
·列出要遵循的对帐标准和/或满足基本安全和健康要求的措施
产品说明(型号,产品名称等)
· 操作手册
·产品的所有计划
·检测报告
·设计细节,操作说明,零件清单,测试理论基础,电路图,包括满足基本要求(如健康和安全)的所有必要项目。
制造商或欧盟代表对技术文件和合格声明的正确性承担全部责任。 制造商必须实施内部运营,以确保产品保持合规性。 在生产最后一批产品之后,技术文件应在一个区域内保存至少十年以进行检查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