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规章(EC)834/07和(EC)889/08基本是为欧盟国家制定的。技术问题主要基于欧盟国家的经验,并且许多程序仅适用于欧盟,而某些程序在使用第三国*时可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由于SRS认证依据(EC)834/07和(EC)889/08在第三国认证,需要适用于欧盟以外的国家和地区,从而,我们依据(EC)834 / 07第32条和33条制定了SRS认证欧盟有机等效标准,规定和明确了在第三国实施欧盟有机认证的规则和程序。
*第三国:非欧盟国家,当前未列在法规第94/92附件“第三国列表”中。
二,SRS欧盟有机等效标准适用于
以下已资助或计划投入欧盟市场的农业来源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和出口等活动相关的操作者,包括:
(a)活的或未加工的农产品
(b)将用于食品的加工农产品
(c)饲料
(d)植物繁殖材料和种子
注:适用于公共餐饮业操作不在此标准范围内
认证具体费用与流程请联系我们